3.11 認識《憲法》是「一國兩制」方針的根本,並與《香港基本法》共同構成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基礎,當中說明維護國家安全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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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法的效力而言, 上位法效力較大, 下位法必須服從上位法的原則。 (小錦囊) |
3. 據你所知,《香港基本法》是哪一天生效的?
4. 粵港澳大灣區位於 _三角洲,涵蓋 _省九個城市和 _、 _兩個特別行政區。
答案:1. B、D 2. 香港、澳門 3. 1997年7月1日 4. 珠江、廣東、香港、澳門 3. 廣東省、香港、澳門同在一國之下,卻實行三種不同的制度,其中廣東省奉行社會主義,香港和澳門奉行資本主義。
一、《憲法》的地位及其與《基本法》的關係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在包括香港特區在內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範圍內,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
《基本法》直接源於《憲法》。1982年12月4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並實施「八二憲法」,當中加入第三十一條,規定: 「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制度按照具體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規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因應《憲法》三十一條,特別制定《基本法》,反映國家對香港特區的基本方針政策。
二、中央和特區均有責任維護國家安全
「一國兩制」是指同一個國家內,分別實行社會主義和資本主義兩種制 度。「一國兩制」是一個完整的概念。「一國」是實行「兩制」的前提和基礎,「兩制」從屬和派生於「一國」,並統一於「一國」之內。
•《基本法》第一條:香港特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割的部分。
中央依照《憲法》、《基本法》和有關法律對香港特區擁有全面管治權,這包括中央直接行使的權力,授予香港特區的高度自治權,和中央對香港特區的監督權。
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香港國安法》並列入《基本法》附件三,中央人民政府在香港特區設立駐港維護國家安全公署,在特定情形下對《香港國安法》規定的危害國家安全案件直接行使管轄權,是中央全面管治權的重要 體現。
香港特區行政、立法、司法機關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香港國安委)承擔維護國家安全的主要責任,香港特區執法、司法機關對絕大多數危害國家安全案件行使管轄權,是特區高度自治權的具體體現。
三、中央對特區國家安全事務負有根本責任
國家安全事務屬中央事權,即國家安全立法、行政、執法、司法等一整套的權力都屬中央權力範圍。中央人民政府對香港特區有關的國家安全事務 負有根本責任。
《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特區自行立法禁止七類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是「一國兩制」下的特殊安排,是中央在國家安全立法方面作出的部分授權,但這並不改變國家安全是中央事權的屬性。
中央對維護(包括香港特區在內的)全國範圍內的國家安全負有最大和最終的責任,有憲制權力,也有憲制責任在維護國家安全的廣泛領域、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繼續建構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
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在原有法律規定基礎上進行有關國安法的立法,是其行使主權權力、履行憲制責任的體現,與《憲法》第三十一條(特區內實 行的制度由全國人大以法律規定)和第六十二條第十四項(全國人大有權決定特區的制度)的規定一致。
四、香港特區有憲制責任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
《香港國安法》第6 (1) 條:「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包括香港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
香港特區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司法機關應當依據《香港國安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規定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香港特區負有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應當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
《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 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香港特別行政區有憲制責任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
五、中央政府在粵港澳大灣區建設中的角色
國家如今實行「一國兩制」,粵港澳大灣區正好包含了一國之下,廣東省、香港、澳門三個不同制度的地區,其中廣東省奉行社會主義,香港、澳門奉行資本主義。中央在其中協調運作,就像一個掌控全局的家長,而粵、 港、澳就像家庭裏的三個孩子,各有不同的特點,家長可觀察三個孩子之間的互動,作出調節。如果粵、港、澳實行的一套運作成功,放到全國,也就易於通行。故此,粵港澳大灣區是中央推廣「一國兩制」全域式治理的首選之地。
1. 粵港澳大灣區的定位
粵港澳大灣區城市群包括香港、澳門和珠三角9個城市,當中以香港、 澳門、廣州、深圳四大中心城市作為區域發展的核心引擎。
粵港澳大灣區的戰略定位為:(1)充滿活力的世界級城市群;(2)具有全球影響力的國際科技創新中心;(3)「一帶一路」建設的重要支撐;(4)內地與港澳深度合作示範區;(5)宜居宜業宜遊的優質生活圈。

粵港澳大灣區有中央強有力的統籌,在當中扮演以下角色:
維護國家安全是中央事權,故此,中央對於國安法的落實擔負以下重要角色:
•分析研判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形勢,就維護國家安全重大戰略和 重要政策提出意見和建議;
•監督、指導、協調、支持香港特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
•收集分析國家安全情報信息;
•依法辦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
3. 在特區的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香港國安委)設有中央顧問。
4. 中央在特定情形下對極少數案件有管轄權。
從中央在維護國家安全中的角色,可見中央對香港擁有全面管治權,有權決定當中的規則,但同時也下放權力,讓特區負起責任。
重點解說

(1)就報道所見,以往,「兩制」之下有哪些束縛和障礙?(答案可多於一項)
學習回顧
達成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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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值觀及態度
尊重中央權力、尊重《憲法》和《基本法》
3.12 認識維護國家安全是包括香港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
一、政府和市民均有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
維護國家安全是中央事權。2020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香港國安法》,並按《基本法》第十八條把《香港國安法》列入《基本 法》附件三,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刊憲公布實施。這次立法為完善香港維護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的制度踏出歷史性的一步。
特區政府負有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履行有關職責:特區行政、立 法、司法機關應當依據有關法律規定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另外,特區政府應當盡早完成《基本法》規定的維護國家安全立法,完善相關法律。
《憲法》第五十四條規定,中國公民有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不得有危害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行為。所有香港市民均有責任 尊重和維護以《憲法》和《基本法》為核心的憲制秩序,保障國家安全。
二、《憲法》對維護國家安全責任的規範
《憲法》對維護國家安全有一系列明確的規定,分佈在「序言」、「總 綱」、「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等章節。
《憲法》序言描述了捍衛國家獨立、爭取民族解放、維護國家安全的奮鬥歷史,強調「中國人民對敵視和破壞我國社會主義制度的國內外的敵對勢 力和敵對分子,必須進行鬥爭。」
總綱第28條規定:「國家維護社會秩序,鎮壓叛國和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活動,制裁危害社會治安、破壞社會主義經濟和其他犯罪的活動,懲 辦和改造犯罪分子。」
《憲法》在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中,以較大篇幅規定了公民有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第51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權利的時候,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 的自由和權利。」第52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維護國家統一和 全國各民族團結的義務。」第53條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必須遵守 《憲法》和法律,保守國家秘密,愛護公共財產,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第54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不得有危害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行為。」 第55條規定:「保衛祖國、抵抗侵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每一個公民的神聖職責。」
三、《基本法》對維護國家安全責任的規範
根據《基本法》第1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第2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維護國家安全是特區的責任。特區有憲制責任按《基本法》第23條的規定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 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基本法》第42條規定:「香港居民和在香港的其他人有遵守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的法律的義務。」
《基本法》附件三收錄了 《香港國安法》,當中針對妨礙國家安全的四宗罪,予以禁止。

《基本法》規範了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
重點解說
答案:1. 第十八條、附件三 2.《基本法》 3. 安全、榮譽、利益 4. 香港市民 / 中國公民 5. 社會秩序、叛國 6. 維護國家統一、全國各民族團結 7. 安全、榮譽、利益 8. 祖國、侵略 9. 第二十三條 10.(1)叛國(2)分裂國家(3)煽動叛亂(4)顛覆中央人民政府(5)竊取國家機密(6)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特區進行政治活動(7)特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學習回顧
達成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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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認識《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緊密銜接、相輔相成、兼容和互補的關係
一、分裂國家罪
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下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 行為之一的,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屬犯罪:
1. 將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
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下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行為之一的,即屬犯罪:
為脅迫中央人民政府、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者國際組織或者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組織、策劃、實施、參與實施或者威脅實施以下造成或 者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恐怖活動之一的,即屬犯罪: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他情形,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重點解說
想一想
學生分成兩組,一組說出所觸犯的國安法罪行,一組判定刑期。
答案:1.(1)分裂國家罪(2)顛覆國家政權罪(3)恐怖活動罪(4)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2. 根據以上表面陳述,他沒有干犯《香港國安法》中的恐怖活動罪。因為他投放炸彈純粹是為掠奪財物,沒有為脅迫中央人民政府、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者國際組織或者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而犯案。
學習回顧
達成目標
| 明白有關「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和「勾結 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的具體規定,以及有關規範對維護國家安全的重要性。 |
價值觀及態度
恪守《香港國安法》
3.14 認識中央駐港機構的職權
中央駐港機構包括中聯辦、駐港國家安全公署、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和解放軍駐港部隊。
一、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中聯辦)
中聯辦的前身是新華通訊社香港分社。2000年,原新華社香港分社把除新聞以外的業務整合組建,成為中聯辦。中聯辦有下列職能:
中聯辦是連接香港和內地的重要橋樑,增進兩地之間的交往和了解,促進兩地在各方面的交流和合作。
二、中央駐港維護國家安全公署(駐港國安公署)
中央人民政府在香港特區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公署,於2020年7月8日成 立。公署的職責為:
1. 分析研判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形勢,就維護國家安全重大戰略和重要政策 提出意見和建議;2. 監督、指導、協調、支持香港特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職責;
三、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
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是處理香港與外國政府和國際組織之間外交事務的機構,主要職責有:
駐港部隊能保衛香港,防止動亂和外敵入侵,保護香港市民的生命和 財產。
重點解說
想一想

(1)中聯辦主任駱惠寧探訪了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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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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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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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港國安公署署長: _
中聯辦主任: _
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國家安全事務顧問: _
答案:1.(1)探訪了旺角「籠屋」住戶和香港仔避風塘漁民等基層市民。(2)直接聽取基層市民心聲。(3)聯繫香港社會各界人士,增進內地與香港之間的交往。 2.(1)鄭雁雄、駱惠寧、駱惠寧(2)駱惠寧(3)中聯辦比駐港國安公署的地位高。在編制上,駐港國安公署超過300人,人數較中聯辦少,而且中聯辦主任駱惠寧是駐港國安機構的領軍人物,歷來官階較駐港國安公署署長鄭雁雄高,並同時擔任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國家安全事務顧問,就香港國安事宜向特區政府提供意見。(4)駐港國安公署是監督、指導、協調和支持港府維護國家安全的機構。(5)在案件涉及外國及境外勢力介入而港府難以管轄、港府無法有效執行國安法,以及國安面臨重大威脅等三種情況下,駐港國安公署可對案件行使管轄權,負責偵查立案。公署人員值勤時,不受港府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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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成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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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國家機構和中央駐港機構(例如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等)的職權。 |
價值觀及態度
尊重中央駐港機構
3.15 認識《香港國安法》設立的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機構及其職能
香港特區負有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有多個維護國家安全的機構,各有不同的職能,致力維護國家安全。
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香港國安委)
香港國安委於2020年7月3日成立,負責香港維護國家安全事務,承擔 主要責任,接受國務院監督和問責。中央駐港維護國家安全公署與香港國安委建立的協調機制負監督、指導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工作之責。
香港國安委由行政長官擔任主席,其他成員包括政務司司長、財政司司 長、律政司司長、保安局局長、警務處處長、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國家安全處)負責人、入境事務處處長、海關關長和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等。
香港國安委按《香港國安法》第十五條設立國家安全事務顧問,就香港國安委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職責相關事務提供意見,並將列席香港國安委會議。香港國安委的職責為以下三項:
香港國安委開支由政府直接撥出,不受香港現行法律規定限制,財政司司長每年就款項和管理向立法會提交報告。

2020年7月6日,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首次會議。
資料來源:新聞公報(2020-07-31)
二、警務處國家安全處
警務處根據《香港國安法》設立國家安全處,於2020年7月1日正式成 立。國家安全處主要負責以下職務:
1. 收集分析涉及國家安全的情報信息;

特區政府宣傳國家安全的報章廣告
資料來源:政府新聞處(2020-07-07)
律政司設有維護國家安全檢控科,負責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檢控工作。 任何人未經律政司司長書面同意,不得就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提出檢控。律政司司長可基於保護國家秘密、案件具有涉外因素或者保障陪審員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為理由,指示相關訴訟毋須在有陪審團的情況下進行審理;若原訟法庭在沒有陪審團的情況下進行審理,則應由三名法官組成審判庭。

重點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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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了解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機構及其職能。 |
價值觀及態度
尊重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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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以下報道回答問題。

1. 報道中,某傳媒創辧人觸犯了哪一項《香港國安法》中的罪行?
答案:1. 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 2. 主要針對四項罪行,分別是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和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一、不同國家都有國家安全法例
國安法並非香港獨有,世界各國都設有國安法,以保障國家安全。某些個人行使的基本權利和自由,是可以因維護國家安全以法律予以限制的,個 人行使基本權利和自由,必須以不傷害他人和群體的利益為原則。而在世界各地,違反國安法,嚴重的可判囚終身,甚至死刑。
每個國家都有國安問題,好像美國就曾爆發「911事件」。事後,美國於2001年訂立《愛國者法》,以防止恐怖主義,當中擴大執法機關權限,容 許他們直接向電訊商索取民眾的網絡瀏覽數據。
下表舉例比較外國和香港國安法例的罪名和最高刑罰(部分)
| 國家 / 地區 | 法案 | 罪行 | 最高刑罰 |
| 美國 | 《1917間諜法案》 | 向美國發動戰爭行為、投敵、或資助敵人。 | 死刑 |
| 英國 |
《英國叛逆重罪法 1848》 |
試圖推翻英王、宣戰及鼓動外國勢力侵略英國或屬土 | 終身流徙 |
| 英國 |
《反間諜法》、 《政府保密法》 |
隱匿叛國 | 終身監禁 |
| 德國 |
《刑法》第94條至 第99條 |
叛國 | 監禁10年 |
| 新加坡 | 《社團法令》 | 組織或支援被禁制組織 | 監禁5年 |
| 新加坡 | 《刑事罪行法典》 | 叛國罪、顛覆罪 | 死刑 |
| 香港 | 《香港國安法》 | 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及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 危害國家安全罪 | 終身監禁 |
二、國安法的重要性
「一國兩制」是保持香港長期穩定的最佳制度安排,但近年遇到不少新問題,包括香港特區和中央的關係受到挑戰,抗拒國家的「本土主義」 和「港獨」活動冒起,藉反對政府施政而直接或間接引發社會動盪,包括 2012年的「反國教事件」、2014年反政改的「佔領行動」、2016年的「旺 角暴亂」和2019年的「反修例風波」等。這些行為和活動嚴重破壞社會秩 序,傳播大量激進的思想,並弱化市民特別是青年人的守法意識。
故此,中央實在有必要訂立《香港國安法》。

《香港國安法》的施行確保香港的繁榮穩定
資料來源:政府新聞網(2020-07-01)
《香港國安法》旨在解決香港目前最嚴重、最突出的風險,只針對極少數違法的人。《香港國安法》第三章「罪行和處罰」明確規定分裂國家罪、 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四類犯罪行為的具體構成和相應的刑罰責任,以及其他處罰規定和效力範圍,希望保障國家安全,從而確保香港的繁榮穩定。
想一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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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 情報部門由中央政府統一指揮。 設有皇家檢察處作為獨立檢控部門。 |
答案:1. 2012年的「反國教事件」、2014年反政改的「佔領行動」、2016年的「旺角暴亂」和2019年的「反修例風波」等,這些活動嚴重破壞社會秩序,令香港特區和中央的關係受到挑戰,抗拒國家的「本土主義」和「港獨」活動冒起。中央必須訂立《香港國安法》,才可以有效打擊這類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 2. 《香港國安法》明確特別行政區擔負維護國家安全主要責任,維護國家安全的絕大部分工作由特別行政區承擔,絕大多數案件交由特別行政區辦理,可見在這方面最大程度信任、依靠特別行政區。
學習回顧
達成目標
| 明白《香港國安法》所體現的現代法治原則和重要性。 |
價值觀及態度
恪守《香港國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