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知道《香港國安法》中所界定的四類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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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國安法》分為六章,其中第三章「罪行和處罰」明確規定危害國家安全的四類犯罪行為:

  1. 分裂國家罪
  2. 顛覆國家政權罪
  3. 恐怖活動罪
  4. 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香港國安法》堅持法治原則,旨在解決香港最嚴重、最突出的風險,只針對極少數違法的人。

重點解說

  1. 《香港國安法》針對的四項罪行是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想一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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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cription

達成目標
1.知道《香港國安法》所規範的四項犯罪行為的名稱。
價值觀及態度

恪守《香港國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