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知道《香港國安法》中所界定的四類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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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國安法

資料來源:政府新聞網(2020-07-01)

  1. 圖中顯示的法例在哪一年通過?

    • ○ A. 1997年
    • ○ B. 2000年
    • ○ C. 2014年
    • ○ D. 2020年
  2. 上述法例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開始在香港實施。

答案:1. D      2. 2020年6月30日

《香港國安法》分為六章,其中第三章「罪行和處罰」明確規定危害國家安全的四類犯罪行為:

  1. 1. 分裂國家罪

  2. 2. 顛覆國家政權罪

  3. 3. 恐怖活動罪

  4. 4. 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香港國安法》堅持法治原則,旨在解決香港最嚴重、最突出的風險,只針對極少數違法的人。

重點解說

  1. 《香港國安法》針對的四項罪行是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想一想

  1. 《香港國安法》針對__________類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

  2. 《香港國安法》堅持__________原則,只針對極少數違法的人。

答案:1. 四      2. 法治

Description

達成目標

  1. 知道《香港國安法》所規範的四項犯罪行為的名稱。

恪守《香港國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