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以下報道回答問題。
答案:1. 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 2. 主要針對四項罪行,分別是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和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國安法並非香港獨有,世界各國都設有國安法,以保障國家安全。某些個人行使的基本權利和自由,是可以因維護國家安全以法律予以限制的,個人行使基本權利和自由,必須以不傷害他人和群體的利益為原則。而在世界各地,違反國安法,嚴重的可判囚終身,甚至死刑。
每個國家都有國安問題,好像美國就曾爆發「911事件」。事後,美國於2001年訂立《愛國者法》,以防止恐怖主義,當中擴大執法機關權限,容許他們直接向電訊商索取民眾的網絡瀏覽數據。
下表舉例比較外國和香港國安法例的罪名和最高刑罰(部分):
| 國家 / 地區 | 法案 | 罪行 | 最高刑罰 |
|---|---|---|---|
| 美國 | 《1917間諜法案》 | 向美國發動戰爭行為、投敵、或資助敵人。 | 死刑 |
| 英國 | 《英國叛逆重罪法1848》 | 試圖推翻英王、宣戰及鼓動外國勢力侵略英國或屬土 | 終身流徙 |
| 英國 | 《反間諜法》、《政府保密法》 | 隱匿叛國 | 終身監禁 |
| 德國 | 《刑法》第94條至第99條 | 叛國 | 監禁10年 |
| 新加坡 | 《社團法令》 | 組織或支援被禁制組織 | 監禁5年 |
| 新加坡 | 《刑事罪行法典》 | 叛國罪、顛覆罪 | 死刑 |
| 香港 | 《香港國安法》 | 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及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 終身監禁 |
「一國兩制」是保持香港長期穩定的最佳制度安排,但近年遇到不少新問題,包括香港特區和中央的關係受到挑戰,抗拒國家的「本土主義」和「港獨」活動冒起,藉反對政府施政而直接或間接引發社會動盪,包括2012年的「反國教事件」、2014年反政改的「佔領行動」、2016年的「旺角暴亂」和2019年的「反修例風波」等。這些行為和活動嚴重破壞社會秩序,傳播大量激進的思想,並弱化市民特別是青年人的守法意識。
故此,中央實在有必要訂立《香港國安法》。
《香港國安法》旨在解決香港目前最嚴重、最突出的風險,只針對極少數違法的人。《香港國安法》第三章「罪行和處罰」明確規定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四類犯罪行為的具體構成和相應的刑罰責任,以及其他處罰規定和效力範圍,希望保障國家安全,從而確保香港的繁榮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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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 情報部門由中央政府統一指揮。 設有皇家檢察處作為獨立檢控部門。 |
答案:1. 2012年的「反國教事件」、2014年反政改的「佔領行動」、2016年的「旺角暴亂」和2019年的「反修例風波」等,這些活動嚴重破壞社會秩序,令香港特區和中央的關係受到挑戰,抗拒國家的「本土主義」和「港獨」活動冒起。中央必須訂立《香港國安法》,才可以有效打擊這類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 2. 《香港國安法》明確特別行政區擔負維護國家安全主要責任,維護國家安全的絕大部分工作由特別行政區承擔,絕大多數案件交由特別行政區辦理,可見在這方面最大程度信任、依靠特別行政區。
明白《香港國安法》所體現的現代法治原則和重要性。
恪守《香港國安法》